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2021-06-30 16:18:18
admin
公司债是一种通过整体、批量的发行方式形成的集团债务,具有债权人众多、但内容单一、规范等特点。债权的分散性和利益的相同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非对称性,要求要有专门的机
公司债是一种通过整体、批量的发行方式形成的集团债务,具有债权人众多、但内容单一、规范等特点。债权的分散性和利益的相同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非对称性,要求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一个统一的机构团体来表达、实施债券持有人的意志、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为此,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2007年证监会公布的《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引进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两项制度。
在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维护方面,两项制度相辅相成,各有其独特的作用。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利于协调债券投资者的立场,强化债券投资者的地位,为债券持有人提供有效的整体保护;而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弥补会议制度的不足,提高权利行使的时效和功用。
另外,两项制度也可以减少发债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进行协商的不便。例如,公司债是一个具有期限的证券产品,部分债券的期限相当长。在债券发行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这时如果没有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发债公司几乎无法征得债券投资者的同意,对债券协议或相关承诺进行修改和变更。
很赞哦! ()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