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交易成本
2021-03-16 13:50:23
admin
一、佣金
由2003年4月1日起,经纪将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二、交易征费
买卖双方需分别缴纳成交总金额0.003%的交易征费,该费用由券商代香港证监会收取。
由2003年4月1日起,经纪将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二、交易征费
买卖双方需分别缴纳成交总金额0.003%的交易征费,该费用由券商代香港证监会收取。
一、佣金
由2003年4月1日起,经纪将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二、交易征费
买卖双方需分别缴纳成交总金额0.003%的交易征费,该费用由券商代香港证监会收取。
三、投资者赔偿征费
因为赔偿基金的净资产值已经超过14亿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修订)规则,于2005年12月19日起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即:买卖双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额的0.002%(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四、交易费
买卖双方须各付每宗交易金额0.005%的交易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予交易所。试验计划及交易所买卖基金之庄家交易则获豁免。
五、交易系统使用费
买卖双方均须各付每宗交易港币0.50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至于经纪是否会将交易系统使用费转嫁投资者,则属其商业决定。
六、股票印花税
除非另有指示外,股票转让时,买卖双方均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1%的股票印花税(不足一元亦作一元计)。所有股票期权庄家经销交易、试验计划及交易所买卖基金之庄家交易则获减免。
七、转手纸印花税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须缴纳转手纸印花税港币5元予政府,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卖方负责缴付。
八、过户费用
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之过户登记处收取新发股票费用,收费每张港币2.50元,由买方支付。
一般简单地用0.25%+0.11%公式计算,其中0.25%通常是券商收取的佣金比例,0.11%是政府和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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