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证监会处罚过有什么后果?有什么影响?
在A股上市的公司其实并不少,不过里面还是会有一些公司涉嫌违法,最终被发现后不仅是股票下跌,还会受到证监会的相关处罚,而且就算处罚过后也会有一些影响,那么被证监会处罚过有什么后果?
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后期的影响有:
1、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期间,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2、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并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3、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4、不进入并购重组审核中的豁免/快速审核类
深交所2013年9月13日发布了《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部分通知如下:
1、中国证监会自2013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2、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具体分为豁免/快速审核、正常审核和审慎审核三类。进入豁免/快速通道的重组项目,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豁免审核,由中国证监会直接核准;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快速审核,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委审议。
3、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
(1)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2)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3)股票被暂停上市或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的;(4)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5、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
根据深交所2017年5月5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291号),若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本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则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D。
而深交所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中明确表示,上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的上市公司将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更多股票入门基础知识就常来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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