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股票赎回情况如何?赎回情况概述
最近有股民问水晶光电股票赎回情况如何?根据水晶光电最近的一次赎回股票的情况来看,水晶光电主要是赎回之前发布的水晶转债,那么这个赎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看看公司的公告吧。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晶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水晶转债”目前已停止股票交易。
2、“水晶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2月14日。
3、“水晶转债”赎回日:2020年2月14日。
4、“水晶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2月13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2月19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2月21日。
7、“水晶转债”赎回价格:100.1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80%,且当期利息含税)。
8、“水晶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水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距离2020年2月14日(可转债停止转股日)仅有4个交易日,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2月1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水晶转债”将按照100.1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
赎回情况概述如下: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1,1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8,000万元,期限6年。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水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水晶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水晶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更多股票入门内容就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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